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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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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 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马匹匹 2014/1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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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 PPT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课程大纲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概述
第二章就业、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令
第三章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及相关法令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章工作时间、休假和组织劳动规则
第六章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
1
本章导读
工会管理
劳动保护
概述
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
工会及其管理
劳动监察
劳动监督及监察
2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
范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的内容
相关概念
加班加点
工作班制
劳动工作条件
劳动工具
生产工艺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卫生制度
健康检查
女工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
伤亡事故处理制度
3
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义务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义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企业自检。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46页
6、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7、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有权获得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其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作业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参与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在工作地点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有毒有害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相关知识点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5
本章导读
工会管理
劳动保护
概述
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
工会及其管理
劳动监察
劳动监督及监察
6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上岗前培训。
2、禁止安排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为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概念。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某些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地面采石、锅炉司炉工作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采取登记制度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范围
7
女职工保护
1、月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怀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生育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