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 由企业委托审计并“买单”的审计制度是造成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实行独立的“三元审计”体系, 设立中立的社会审计基金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实现。
 
[关键词] 独立性缺失三元独立基金中立
 
真实,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但是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愿为转移的事实。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及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审计应运而生。独立性,是一切(政府、社会、内部)审计的灵魂,但是独立性的缺失也是不以人们意愿为转移的事实。造成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社会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办法问题、也有制度问题,其主要根源是制度问题。
 
一、由企业委托审计并“买单”的审计制度是造成独立性缺失的根源
笔者认为,现行制度下,一是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两者实为一体,无法形成委托———审计———被审计的三元体系。“乱点鸳鸯谱”,生出了二律背反的“两像两不像”怪胎,其实质是委托者“缺位”、被审计者“越位”,制衡体系失衡。二是审计由被审计人“买单”,也就是说,是审计人由被审计人“养活”,经济上的依赖性从本质上决定了独立性的脆弱性。企业出钱“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审计自己,这很像司机出钱“雇”交警跟踪监督自己的违章违法行为。很显然,基于普遍适用的原则而言,这并非出于企业自愿,而是迫于法规的强制而不得已为之。但是,既然出钱,那就要有“效益”———“花钱消灾”。作为事情的另一方,事务所在被“雇”后,一方面要履行其社会职责,同时作为经济人又要以客户为上帝、终极客户关怀。也就是说,警察既要给司机开罚单,同时又要讨好“衣食父母”、保住自己的饭碗(后者对于警察自身来说,往往更重要、更直接———至少目前的大环境是这样)。在这种企业和事务所的社会角色与经济角色严重分裂前提下所开出的罚单,只能是“司机首肯下的警察罚单”。
对于“二元审计”、独立性缺失的质疑已有很多,但大多停留在“办法”层面。比如有人建议公司董事会委托审计、管理层委托咨询;甚至建议设立“唯一责任是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替换和审计费用”的股东理事会;或轮换委托事务所。有人建议加强事务所自身的经济利益、自我评价、互联关系、外部压力建设。
以上的种种建议,实质都是在保持现有制度下的方法改进,实际是想“在水中把毛巾拧干”,这是办不到的———违反自我社会与经济角色、违背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的经济法则的办法,在一时一事上或许可行,但是从全局上看不可能实现理想的效果。不应把精力集中在追求在扭曲制度下的个别成功案例上,应把精力集中在追求建立能够滋生、保障、光大审计独立性的根本制度上———这才是研究确保独立性的正确方向。
 
二、建立独立的“三元审计”体系及中立的社会审计基金制度是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保障
笔者认为,找回“丢失”的委托者、实行独立的“三元审计”体系,以及分离企业与事务所经济上直接的“授受关系”、设立中立的社会审计基金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实现。
对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所有者与管理者被混为一体的联体怪胎,应施行分体手术:委托人就是委托人、不再是被审计人;被审计人就是被审计人、不再是委托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人应是企业所归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不再是审计委托人,而只是被审计人。进而建立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各自独立、又相互制衡的真正的“三元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