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531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
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须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
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
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
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学校执行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
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详见附件 1,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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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
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火车(含高其他交通工
轮船(不包
工具铁、动车、全飞机具(不包括出
括旅游船)
级别列软席列车) 租小汽车)
软席(软座、
软卧),高铁
省级及相当/ 动车商务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座,全列软
职级人员
席列车一等
软座
软席(软座、
厅级、高级
软卧),高铁
专业技术职/ 动车一等
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务及相当职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
级人员
软座
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
/ 动车二等
其余人员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座、全列软
席列车二等
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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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
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
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
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
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
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省
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余人员住单
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
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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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