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沭县农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8、《植物检疫条例》
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0、《农药管理条例》
1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7、《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8、《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9、《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2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执法范围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县农业局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权,均属县农业行政执法的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复混肥)、初级农产品监督管理,农业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减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承办岗位
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局法规科及县农质监办、种子管理站、农业推广站、土肥站、科教科、植物保站、农业环保站、基地办、经管站等直属事业单位实施。
四、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颁布施行)开展农业行政处法工作。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五、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七、行政服务承诺
1、依法服务。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服务,在法定时间范围内迅速办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2、社会公开服务电话: 2131535
八、监督制约环节
临沭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2131535
九、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十、投诉举报途径方式
(一)电话投诉:2131535
(二)书信投诉:临沭县农业局;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38号,邮政编码:276700。
(三)电子邮件投诉:电子邮箱:lsny2131535@。
附:临沭县农业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临沭县农业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报告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
上级农业部门
审核
发证
审批
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证
报上级机关审核
不予批准
实地考察
审核相关材料
种子管理站
种子管理站
1、植物种子产地检疫流程图 2、植物种子调运检疫流程图
注:流程图中植物种子,根据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为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对违规调入或调出植物繁殖材料造成检疫对象扩散或曼延及故意逃避的单位和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违规植物种子及繁殖材料生产造成检疫对象曼延扩散的单位和人进行行政处罚
定期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疫
核发种子生产编号
收取检疫费
对调出种子签发调运检疫证书
对调出种子验看调入地检疫要求书
对调入种子进行检疫或隔离试种
调出验看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出具检疫要求书
接受种子生产单位或人调入或调出申请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核准种子生产
实地查看种子生产基地
接受种子生产单位申请
二、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给予行政处罚
受理案件(主要来源于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
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证件)
分析研究案情,确定有违法行为的,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当场处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案件)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组织听证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