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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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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744361651 2014/1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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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按规定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考勤范围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实践课都列入考勤范围。
课堂教学按课程表上安排的上课时间进行考勤。
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须记考勤。
第三章考勤方式与规定
第五条学生的考勤工作,由各任课老师负责,考勤情况将在授课结束后当天内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供学生与管理人员上网核、查。
第六条上课(理论课和实验课)按实际教学学时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天按五学时计算。
第七条考勤状况分为正常、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五种。
第八条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两学时统计。上课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第十条学生请假手续与要求,按《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缺勤处分
第十一条考勤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15%,属平时成绩组成部分,全勤成绩为15分,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考勤成绩扣至0分。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以内(含20学时),由辅导员提出严肃批评。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1) 旷课21–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 旷课31–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旷课41–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 旷课51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毕业班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5)留校察看期内又受到违纪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考勤制度的规定,若与本制度发生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教务处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