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
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2019] 113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医
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2019] 113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 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 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9〕142号)、《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甘肃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C2018J218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资金,是指中央通过一般 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省级财政通过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 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 应急救助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 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安排 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救助 资金,专门用于我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两州一县"等深 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0
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共同财政事 权转移支付。
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分配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会同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分配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相关资 金分配方案,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财政厅会同省 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督促市州财政、医疗保障和卫生 健康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 监督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将上级拨付的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拨付 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同级医 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分 别配合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设定绩效目 标并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资金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合理规划,科学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结合重点 工作,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二)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分配 资金,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
(三)保障重点, 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