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艺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全面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创新能力强的全面高素质艺术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美术学院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均合格的学生,经我院正式录取,方能入学。
第四条:新生应按规定期限凭天津美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交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经学校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本院一般不接收转学学生。个别具有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本院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学生经我院审查合格后进行转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凭我院转学通知书入学。转学只在暑假前办理。
第八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属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违反学习纪律论处。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修读年限与专业认定
第九条:本科以4学年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最长不超过6年,延长学习年限自第5学年起须按学分和有关规定交纳学费和管理费用。
第十条: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经批准可停学间读,停学时间必须是整学年,累计总停学时间不得超过2学年。
第十一条:按照“淡化专业,突出课程”的指导原则,打破传统专业界限。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可以在录取专业的学科内纵深发展,也可以在保证修满本专业全部专业必选、限选课程学分的前提下,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学分制实施方案要求选学其他专业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最后的专业归属按照录取专业认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认定方法是:
1、学生修满录取专业全部专业必选、限选课程学分就可认定所学专业;
2、,同时希望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可以从第二学年起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必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