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
摘要法和道德的关系是人类探讨的永恒主题。本文将分析法与道德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探讨法与道德冲突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法与道德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法的制定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否则,该法律就是一种“恶法”。同样,道德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当人们思维举止还没有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道德极易沦丧。由于两者自身的局限性,造成了法与道德的冲突。只有在解决两者冲突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应有功能和作用。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局限性
作者简介:严森,贵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01-02
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规范被称为社会规范。而现实中的社会规范多如繁星。比如像我们所熟知风俗习惯、道德、宗教等等。我们的社会关系调整就是依靠这些种种来实现规范调整。在人与人关系比较简单的早期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维持依靠于道德和宗教规范、以及一些习以为常的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的日渐复杂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渐复杂,法律规范脱颖而出成为了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在人类早期社会中,道德、宗教和法律相互交融,基本上没有区别,到了欧洲中世纪大部分的社会控制被宗教所承担。到了近代,法律就成为社会控制中最主要手段。其他社会控制的方法都只能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所确定范围内才能行使。道德与法律这两者在如今多元化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尤为重要,作为社会调控方式的基石,可以说是核心的规范和调控方式。由于两者在本质上的不同导致实践适用中总是出现一些相互冲突的地方,从而不能达成协调一致。
一、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法与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两者之间的冲突的原因是多样化。而当中我们可以即看见历史的原因,又能发现现实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思想文化的方面的原因。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其内部自身属性上的局限性造成的。
“法律的作用是促进人类价值的实现。”法律的存在是在于给予人类一个基本的预测作用,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可为而什么是不可为,从而达到一个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基本不变的社会功能,让人们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更加便利。法律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它不可避免的保守性。处理现实的争执保护现存的秩序系统是法律现实的目的,这种让破坏秩序的人受到惩戒的方式的目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达到旧有秩序的保障和维持效果。法律在对权利与义务等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试图消除社会存在的弊端,期望社会能够达到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正义。这种方式其实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性。法律作为一种公之于众的社会规范,其特质决定了其必须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一旦一种权利义务方式被法律制度所设置,基于人们对公权力的信赖以及对法律的可预见性的要求就要尽可能避免法律制度的不断变动。而法律的这种稳定性的特点就不可避免地与不断变化发展的文明社会相冲突。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导致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要求的滞后。
另外,法律是通过规则或规范术语、概念表现出来而被人们所接受的,法律只能对人们的外部行为进行调整,从而对秩序进行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