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内采购措施 机关采购措施
国内采购措施  第一条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和统一起见,其事务解决除遵循国内采购环节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措施。 第二条各单位(如下简称请购单位)应根据"营业"、"工程"、"生产"筹划及事务用国内采购措施 机关采购措施
国内采购措施  第一条为求本公司的国内采购工作合理和统一起见,其事务解决除遵循国内采购环节图有关规定外,特定本措施。 第二条各单位(如下简称请购单位)应根据"营业"、"工程"、"生产"筹划及事务用品的预算表或库存局限性部分开立请购单,必需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期等详填写,并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呈准后办理。 第三条请购单由请购单位编列号码,并将第二联送财务部总务科(如下简称采购单位),或径自行办理采购。 第四条请购单位对于所请购材料,倘需要变更规格或数量时,必需立即函洽或电告采购单位,如因已订购,而于事后变更者,采购单位须即函复已订情形,并洽请购单位设法收受,或由请购单位负责会同采购单位和承售商协调解决,但尽量避免之。 第五条请购单位所请购材料,如系本公司各单位的制品或材料者,请购单位应径向各该单位购拨(其价格采中间价解决)。 第六条采购单在接到请购单时,立即办理询价、议价,并将询议价成果记录于请购单,然后将请购单第二联呈准,但必须时得事先送请购单位签注意见。 第七条请购单呈核后送回采购单位向承售商办理订购,必须时应和承售商订定买卖合约书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购单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请购单位,第四份副本及暂付款申请书第二联送会计单位供整顿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时,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条采购单位订购手续办完后,应即填写订货收料单一式,并将第一、二联送请购单位登记及验罢手续。 第九条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单位应即告知请购单位。 第十条请购单在厂商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