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名词解释:定值保险合同
篇一: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 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商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商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承当补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险合同的商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似的年金。
31. 变额年金
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
32. 延期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商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和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33. 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期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商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34. 意外伤害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5. 意外死亡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6. 伤残保险
浮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样部分伤残的状况时进行保险给付。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
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37.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38.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根据合同商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
39. 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如下的(涉及一年)健康保险。
40. 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41. 强制健康保险
法律规定的强制健康保险,缴费一般和收入有关。也许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的义务。强制险一般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
42. 个人健康保险
用于个人的健康保险合同。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障。被保险人一般是那些没有资格的人。保费一般依承保范畴及被保险人个人状况而定,例如年龄、性别、居住省份或都市,和被保险人的年免赔额。
43. 团队健康保险
承保像特定行业的雇员、协会会员或雇主群体等自然群体的保险。向每位雇员提供住院、膳食、外科和内科的检查费用,和其他的医疗费用。一般有需要雇员自付部分费用的或条款。
44. 疾病保险
以商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5. 医疗保险
以商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6. 收入保障保险
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7. 利率敏感型保险
利率对险种收益影响较大的险种,例如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8.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派的一种人寿
保险。
49. 万能保险
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节、非约束性的人寿保险,相称于一种定额(或递减)的定期保险和一种递增的累积基金相结合而构成的保险。
50. 投资连结保险
涉及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种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51.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主险/基本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必需选择的保险责任。
53. 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可选的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需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畴。
54.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某些特定的劫难、事故及损失范畴下,保险人不负的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5. 风险事故
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因素,是损失的媒介物。
56. 损失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筹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一般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7. 投保
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和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
58. 投保人
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9. 保险人
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当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0. 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祈求权的人。
61. 附加的被保险人
篇二:知识--保险中的名词解释
保险中的名词解释
1、保险人:是指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当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达乐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