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作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得收费。
第九条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我省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变更登记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原申请设立的程序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人才中介机构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
(三)组织人才招聘;
(四)组织人才素质测评;
(五)开展人才培训;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进行误导宣传,不得损害用人单位和择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才招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招聘人才:
(一)通过人才市场自行招聘;
(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招聘;
(三)通过传播媒体发布信息招聘;
(四)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应当提交其设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在交流会举行后的五日内,将举办方案报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人才交流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主办单位应当在交流会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举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传播媒体刊播招聘人才信息,应当按照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必须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不得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聘用的人员。
第四章 人才应聘
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应当向人才中介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履历和身份证、学历、职称、业绩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拟应聘到其他用人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对符合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予以同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