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宣讲材料
一、国家及陕西省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及绩效工资政策
2006年7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起了新的工资体系。
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岗位工资,由所聘岗位类别和职级决定;二是薪级工资,由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决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三是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决定;四是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补贴,由国家根据当地情况和单位属性划定。
第一部分岗位工资,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四类;
专业技术岗位分1—13级,其中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级为副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以下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分 3—10级,从3级正厅级岗位到10级办事员岗位;工勤岗位分 5级,从1级技师岗位到5级学徒工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又分教学科研主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
岗位工资已于2006年7月实施,在职在岗校人员均进入新的工资体系,享受新的岗位工资标准,但尚未实行分级聘用。
第二部分薪级工资也于2006年7月实施。
第四部分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补贴,我校不在其中。
第三部分绩效工资,现在即将实施。
绩效工资是我国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9年9月国务院会议决定:在全国事业单位分步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1月1日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10月1日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2010年1月1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
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国务院还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
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的办法正在研究制定
中,但根据相关政策分析,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不可能非常细致具体,而且也可能仍然实施分灶吃饭原则,即由地方政府解决地方高校的部分绩效工资。
(二)陕西省绩效工资政策
陕西省在各省中较早地研究和实施绩效工资,于2009年1月实施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并从2007年10月起予以补发;2009年3月提出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发布了相关文件,并发放了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省拨部分。
陕西省绩效工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其比例为60%和40%。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人均津贴水平(陕西省为21300元)。
3、陕西省对高校按照在岗人员数量,以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标准的20%核发,即一年4200元,其他部分由各单位承担。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第十三个月工资、单位岗位津贴及非改革性补贴。
5、绩效工资实行工资专户管理,以银行卡发放,不得发现金。
6、实行绩效工资后,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2009年6月底前各高校上报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各校积极研究制定,但由于涉及资金来源、标准难定等因素,均未在规定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