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50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ttteee8 2022/7/10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 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 势,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染防治知识的公 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 住宿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第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 等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
鼓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规定列入社会实践
教育基地。
第^一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 息系统。设区的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清扫保洁、分类投放、分 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实时联网。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养成生活垃 圾分类****惯,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举报。
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 地区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 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 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 局、规模和标准。
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 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 国家、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 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规 定标准逐步改造;确实无法按照规定标准改造的,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根据 需要合理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储存 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源头减量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减少生活垃 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七条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 理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生活 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制定绿色包装相关地方标 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 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直接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 物进行回收利用。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 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 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电子商务、外卖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规格、强度符合快递封装要求的包装材料,避 免、减少快递企业二次包装。
第二十条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 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