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主要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
利和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1)定义: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获得的金融资产。
(2)基本特征:
持有目的:近期出售
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
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获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入
,购入成本包括公允价值(报价)和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如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
: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将其作为投资费用处理,在支付交易手续费时,借记“投资收益”。
在理论上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法:作为购入成本入账和作为当期损益反映。
,购买价格中包括的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到的利息,不应作为购入成本入账,而应单独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反映。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和利息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出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当日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一方面记录为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待实现收益的增加或待实现损失的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即: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一方面记录为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待实现收益的减少或待实现损失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分录与增加时相反。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其损益已经实现。实现的损益由两部分构成:
(1)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出售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2)原来已经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账的金额。实现的损益应通过“投资收益”账户反映。
,为集中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实现的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后,出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原来已经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账的金额,均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如果是部分出售,其账面价值和原已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均应按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例计算。
: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有时在借方)
投资收益
同时,将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反映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2)按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成本
(3)按原记录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
(4)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