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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ppt

上传人:小落意 2022/7/17 文件大小:1.0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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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
一、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党和政府的重视,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证
制造温度计、血压剂、荧光灯的作业;用******制造毛毯、印染等
苯、甲苯、二甲苯
橡胶、油漆、喷漆、药品、合成纤维、染料、农药、人造革及印刷业
新疆乌鲁木齐某制鞋工厂职工 杨萍 女 47岁 在该厂工作6年,从事粘胶工作,于2001年患 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白血病)于2002年2月去世。
二硫化碳
粘胶、玻璃纸的生产;在橡胶及其他化工生产中也可做溶剂
噪声
振动
辐射
(三)做好“四期”保护
经期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高空
低温
冷水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保护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铅、***、苯、镉、等有毒物质浓度超标;
---制药业中从事抗癌药物等作业
---放射性物质超标的;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
---高处作业
(2)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予以减轻或安排其它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支付。
“怀孕女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孕期女工严重违纪,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
产期保护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产假
流产产假
分娩费用
劳动合同
哺乳期保护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更年期保护
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每1—2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四)了解禁忌作业
重体力: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
矿山井下作业
高空作业
森林采伐、石油钻探
已婚待孕
铅、笨、镉等各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6、4级作业
(五)依法维护权益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5项权利: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工伤保险
谁缴费?
交多少?
怎样算工伤?
谁申请?交什么材料?谁鉴定?
怎么赔?
-----知情权
-----批评检控权
-----拒绝违章作业权
-----紧急情况处置权
4项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正确配戴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接受培训的义务
----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三、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途径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普法宣传;热线法律服务;
(二)加大源头维护
签定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