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理规范标准指南
土地增值税清理规范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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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理规范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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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理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理鉴证业务指导建议》 (以下简称“指导建议” ),拟定、收款收据发票等书面形式凭证;
实质条件,是指被鉴证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支配物权。
(二)确定应税行为。对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鉴证时,应获取相关转让行为
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获取转让收入等文件资料作为凭证,作出判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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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鉴证建议。
(三)确定清理条件。对清理条件鉴证时,应获取相关商品房建设状况以及
销售状况等文件资料作为凭证并履行以下程序:
审查清理项目资料可否齐全;
审查清理项目可否与初始项目登记表一致;
整体项目用途与面积分布状况的全面审查;
销售比率计算结果鉴证。
(四)确认清理申报限时。对项目清理申请限时进行鉴证,应履行以下程序:
查证吻合应清理条件的委托单位可否按税法规定办理清理手续;
查证吻合要求清理条件的委托单位可否按税法规定办理清理手续。
(五)确认履行清理鉴证业务的时间条件。履行鉴证业务,应依照税务机关
对出具《鉴证报告》,是作为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理受理通知书》的前置程序,还是作为后置程序,选择出具报告是在清理申请环节还是税款申报环节,及履行业务的时间。
(六)鉴证清理项目及其范围应填制 《土地增值税清理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范本)(以下简称“工作底稿(范本) ”)的《项目基本状况鉴证表》和《转让行为鉴证表》。
第七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清理单位确认状况,应特别关注:
(一)鉴证清理单位的确认状况,应获取相关商品房建设状况等文件资料作
为凭证。
(二)清理单位的认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清理单位时,应以相关部门颁发的赞同证照为条件。凡应独立办理相关部门的赞同证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才是一个法定意义上的独立开发项目。鉴证时应试虑:
以法定意义上的独立开发项目,确认开发项目;
按项目开发状况划分的,应作为单独鉴证对象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依照实质开发状况,分别以单项开发项目、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为清理
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理。
(三)鉴证清理单位的确认状况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成本核算对
象(清理单位)鉴证表》 。
第八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收入、成本、花销的归集状况,应
特别关注:
(一)鉴证不相同期间、不相同项目收入、成本、花销的归集状况,应试虑:发
生的真实性,会计记录的完满性,金额和其他数据的合适性,所属期间的正确性,
确认内容的正确性,计价和结转的正确性。
(二)鉴证不相同期间、不相同项目收入、成本、花销的归集状况,应填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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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范本)中的《与收入相关的面积明细鉴证表》和《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
第九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一般住处、非一般住处的收入、支出划分状况,应特别关注:
(一)免征土地增值税项目与其他收税项目应分开清理。
(二)一般标准住处项目,应依照项目核算状况确认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鉴证一般住处、非一般住处的收入、支出划分状况,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一般住处判断表》 。
第十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清理期间,应特别关注:
(一)满足清理条件之日为清理截止时间。
(二)纳税人获取土地使用权之日为清理的初步时间。
(三)应付清理期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查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状况进行鉴证。
(四)鉴证清理期间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项目基本状况鉴证表》 。
第十一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分期开发项目各期清理方式的一
致性,应特别关注:
(一)各期转让收入、开发成本的确认、计量方法可否一致。
(二)正确划分鉴定征收清理项目与查账征收项目的收入、成本界限。
(三)鉴证分期开发项目的各期清理方式可否保持一致, 应填制工作底稿 (范本)中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检查表》 。
第十二条 依照指导建议第五条的规定鉴证收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划分状况,应特别关注:
(一)收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转让收入、开发成本的确认、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