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四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
模块1 健康保险经营
一、设计健康保险计划书
步骤1:选择适合投保人情况的险种
(1)医疗保险
(2)疾病保险
(3)收入保障保险
(4)长期护理保险
步骤2:进行险种组合
步骤3:注意保险条款的特点
(1)可续保条款
(2)既存状况条款
(3)职业变更条款
(4)理赔条款
(5)超额保险条款
二、健康保险的承保
步骤1:填写投保书并缴纳首期保费
步骤2:确认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步骤3:业务员填写报告书
步骤4:核保
步骤5:出单
步骤6:归档
步骤7:保单变更
步骤8:保单续保或解除
三、健康保险理赔
步骤1:当事人报案,保险公司受理,发出理赔申请书。
步骤2:保险公司调查员进行核赔勘查,撰写调查报告,核赔人员出具核赔结果
步骤3:针对核赔结果进行理赔处理,结案归档
2001年3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住院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1年3月30日起至次年3月30日止。 2001年4月10日,该公司的职工何某因胆囊炎住院治疗,出院后,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呢?
案例: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一致的,但二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
第一、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
期间开始前的某一个时点,也就是保险公司对
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
责任,此种情形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合同生效若干
日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
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此种情
形多适用于健康保险合同。如住院医疗、住院
安心、重大疾病等条款。
上案中,保险期间自2001年3月30日起至次年3月30日止,何某的住院虽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根据住院医疗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30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即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30天后(在本案中从2001年4月30日起)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何某的住院日期为4月10日,还没有到约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所以,何某的住院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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