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INCIDENCE AND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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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意外伤害的界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不可保的意外伤害
、故意自残行为导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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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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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动手术切错部位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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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可保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有:爆炸、倒塌、烫灼、碰撞、雷击、触电、扭折、冻伤、中暑、淹溺、窒息、坠跌、急性中毒、被野兽袭击、车、船和飞机失事,以及劳动操作、使用机器时发生的工伤事故等引起的伤害。
第二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残废:人体组织的永久残缺或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责任期限条款规定,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是在保险期间,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90天或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者残废,即使死亡或者残废的结果是发生在保险期限结束之后,保险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三、意外伤害必须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的近因或者直接原因
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一、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二、残废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保险金给付注意事项
(一)一次事故、多处残废
(二)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意外伤害
(三)先残后死
(四)特别约定残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