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须知 】是由【雨林书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须知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父亲母亲投奔成年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受限制,须供给合法固定住处。
本市岛外人员投奔岛内子女户口迁徙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
、身份证。
(由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父亲母亲投奔户口在本集市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年子女,须供给合法固定住处凭证。
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同意。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
户口所在地公本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岛内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经同意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1/2
(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
(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资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检查同意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本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