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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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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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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七大万亿产业发展,推进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经我厅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38个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3个、农业领域31个、社发领域50个、国际合作4个。各课题的申报指南(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详见附件3。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我省公开征集、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尚未开始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任务的5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2)。对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各1项。其中属地宁波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
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以上;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项目补助经费总金额按责任书约定,为300万元或450万元的支持强度。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凝练确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所属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2. 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项目;
3. 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 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千企攀高企业和百企创强企业;
5. 企业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