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财务通则》、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是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
相关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
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
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
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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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全
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
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九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
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规划等信息。
第十二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
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
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并应根据母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
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
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