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论法律与音乐.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法律与音乐.docx

上传人:老狐狸 2023/2/5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法律与音乐.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论法律与音乐 】是由【老狐狸】上传分享,文档一共【7】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论法律与音乐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论法律与音乐
论法律与音乐

谢可训

音乐是心灵的阳光,其魅力能抚慰残暴之心灵。法治是社会的阳光,能整治人性之恶而引之向善。法律与音乐,两者貌似辽远却不乏精神上的相通之处和互补之处。

法律与音乐的相通之处

(一)两者都具有实践性。所谓“操千曲而后晓声,操千剑而后识器”,音乐是一种后天****得的品尝,无论是音乐的观赏还是实践,都要经过“拳不离手,曲不离口”的反复练****才能形成深入骨髓的肌肉记忆,打造出灵敏的耳朵与灵活的手指。俗话说:“十个指头弹钢琴”,弹好钢琴必需训练手指的柔韧性,使十根手指既能独立作用又能协同运作,经由身心互动而臻随心所欲之境。“阅历是法律的生命”,法律是人类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进展起来的实践理性,司法才智要从长期反复的法律实践中来,权利、规章及程序意识的养成也非朝夕之功。只有经过从个体到群体的反复实践和互动,法治精神才能渐渐深入人心,纸上的法律才能默化为内心的自律,进而渗入民族的集体潜意识。同样,法治的践行也讲究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音乐需要技巧但不唯技巧是尚,音乐背后有灵魂在。面对同样的乐谱,一般乐工和音乐大师会演绎出完全不同的境地,除演奏技巧存在高低之分,演奏者的胸襟气韵无疑在其中起到打算性的作用,由于“风格即人”,闻其声如见其人也。法律是一项技能但又岂止是一项技能?法律背后有良心在。虽然不好的法律背后未必是没有良心的立法者,但好的法律背后必定是有良心的立法者。面对同样的法律条文,不同的司法者也可能运用出完全迥异的效果,除司法技能强弱有别之外,心术正与不正,唯恐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良法在坏人手里可以被用成恶法,恶法在好人手里也能被用成良法。法律条文是抽象僵化的,社会现实是丰富鲜活的,故法律非经解释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如何解释就要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解释者的良心了。

(二)两者都具有抽象性。音乐是以声音为媒介的表音符号体系,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表意符号体系,两者都是对生活的抽象表现,都要以有限的形式来表达无限的内容,故音乐有弦外之音,法律有言外之意。朱光潜说:“语言所不能传达的,音乐往往能曲尽其蕴。”历史上“高山流水”和“琴心相挑”等故事中,仆人公都是透过琴音来传递心声互通款曲,千载之下仍使人思之悠闲。作为一种最纯粹的艺术,音乐的抽象程度远高于法律,她可以摆脱语言的束缚而取得一般性,从而超脱于特别的对象和大事。唯其如此,音乐才能超越国界、人种、性别和语言等诸多障碍而激起普遍的心灵共鸣。

相比之下,法律通过对语言的使用而取得了相对确实定性,但因语言远远不能对应于多种多样的自然面貌,所以法律的表达仍旧是言不能尽意的。法律是在对社会现实进展理性抽象之后的一种制度化表述,唯其抽象,法律才能更有效地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社会现实千变万化,“规约总不能概括世事的万变”,故有亚里士多德所谓“法治之不及”。法治既有缺乏,也就不能不借助于抽象的法律原则以及执法者的自由裁量,但必要的“人治”并不是脱离法治框架的恣意妄为,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也应与良心的多少成正比。随着国际沟通的日益增多,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已呈现肯定的趋同化倾向。

(三)两者都具有艺术性。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是对现实的超越。艺术的意义何在?黑格尔认为,对艺术的憧憬是对平凡乏味的平淡现实的辩证之否认。音乐和法律都是人类才智的结晶,均为超越现实而追求真善美的艺术。一方面,艺术源于生活。《乐记》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可见音乐联结外物与人心,是人心有感于外物并将之转化或升华的结果。艺术唯有贴近生活才能激起广泛的情感共鸣。音乐虽是一种离现实距离最远的艺术形式,但音乐人也通过采风来体验生活,并在吸取生活之源的根底上进展审美的再制造,以获得作品的长久生命力。法律固然也不是构筑于流沙之上的空中楼阁,其生成运作必需植根于社会生活的土壤,与社会现实及民族精神相脱节的法律必定是苍白无力的。所以,法律人要擅长倾听民众的心声,包括通过民歌民谣在内的音乐作品来了解社情民意。

另一方面,艺术高于生活。假如说艺术源于生活是艺术对生活的仿照,那么高于生活的艺术必定也会成为生活仿照的对象。王尔德甚至说:“生活仿照艺术要远多于艺术仿照生活。”艺术提醒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因而比历史或现实更加真实。艺术不是对现实的机械仿照,而是在个殊之中观照普遍,于一瞬之间窥见永恒。音乐通过激发情感和想象引人进入超越时空的胜境,并通过表现瞬间和个体内部所蕴含的永恒和普遍来减轻人生的苦痛。法律承载着社会文明进步的幻想,也必定会包含对不完善的社会现实的否认。假如不能超越现实生活,法律又怎能发挥其对社会的标准和引领作用呢?法律追求安定并在稳中求变,在赐予公众稳定预期的同时也当心翼翼地引领社会与时俱进。

(四)两者都具有人本性。音乐与法律均贴近人性,满意人的特定需求。音乐“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而主要以满意个人较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荀子·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必发于声音……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辩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可见,音乐能通过调整心情而使人欢乐,音乐的乐也是欢乐的乐。而且,音乐通过身体的感官去影响心灵,使人心灵松软性情严厉,从而远离野蛮和暴力。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也说:“身体的熬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在全部感官消遣之中,音乐是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的。”诚然,“谁能思不歌?谁能饥不食?”而音乐之曼妙竟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足见音乐所赐予人的是一种高于物质层次的精神满意。孔子所谓“成于乐”,也是在说,只有借助音乐才能真正形成健全和成熟的人格。

法律旨在通过构建制度信任而使个体能在群体中安放一己之身心,不仅群体能通过个体的自由联合而获得更大的力气,个体也能通过群体内部的守望相助而生活得更加幸福美满,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与进展。假如说音乐是一种人生的艺术,可以调和情志而提高个人修养;法律则是一种社会生活的艺术,可以调整社会关系而提升社会的品行。究其实质,法律和音乐都关注人的自由、幸福与和谐。

不过,法律和音乐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药,而是须用之得当的双刃剑。法有良恶,声有“雅郑”,其中分别,不行不察。恶法徒具法律之外表,但却违反正义这一最高社会准则,故终不免为历史所唾弃。音乐中的“雅声”是发乎情而止乎礼义,可使喜怒哀乐发而中节,而“郑声”则是发乎情而涉乎猥亵,犹如西方的塞壬歌(sirensong),具有乱人心智的作用。所以,好的社会治理不仅应用良法而存雅声,也须远恶法而“放郑声”。

法律与音乐的互补之处

(一)两者在情理上相补充。人性包含先天的源于动物本能的“情”和后天的源于群体意识的“理”两局部,“情”、“理”统一才能构成完整的人性。音乐和法律皆本于人性因而情理兼备,但音乐是情中见理,而法律是理中有情。

音乐表情而偏于感性,但音乐之中亦有理性表达的成分,缺乏理性的声音算不上是表达而是无意义的噪音。音乐不是情感的直接发泄,而是有克制有选择地借助节奏、旋律、主题等特定形式对情感所作的艺术性表达,乐音在一个音调中被有秩序地排列后才成为音乐。所以雨果说:“音乐是思维着的声音。”正如法律条文之中蕴含法理,音符的背后也存在着乐理。

法律表意而偏于理性,但法律中的情感因素也必不行少,不全面把握人性的法律不行能是有血有肉的良法。法律是一门说服人心的艺术,而有效的沟通和说服,不但要晓之以理,还要能动之以情。所谓“通情达理”,即指熟知人情事理。“达理”属于科学的范畴,科学的对象是包括很多特别的共性,其方法是以偏求全的,所谓“理一分殊”,万物各有其理,所以任何人穷其一生,也难以周知万物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达物之理”;“通情”近于艺术的范畴,艺术的对象是包括共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