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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土地使用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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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土地使用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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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土地使用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案例
案例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 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合同规定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
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案例分析
(1)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例中由A村直接向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案例分析
(2)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
案例分析
(3)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由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A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用别人的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一、案情
某村将二块宅基地批给甲建房,因面积超出国家对农村宅基地面积之规定,甲无法同时为二块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户一宅),故甲与乙(二人系兄弟)合议将其中一块宅基地使用权落在乙的名下,并在土管部门办理了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出资在该地块上建房一幢,之后房屋产权证也落在乙的名下,若干年后,甲要出售该房屋,乙拒绝过户,二人遂对房产权属提起诉争。
二、分歧观点
1、观点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乙法律手续完备,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理应享有房屋产权,但甲可以按不当得利向乙要求返还其实际建房投入资金。
2、观点二:房屋系甲投资建造,用乙名义***是甲乙二人之合议,属“套牌做证”,实际产权人为甲。
3、观点三:以乙之名义办理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欺隐瞒实情、骗取行政机关审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自实施起限无效,故该甲乙二人均不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该地仍属村集体所有。
地上房屋系甲出资建造,甲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但甲系在其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民法中的“附合添附”行为,根据房地产交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