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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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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7/10/24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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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以本省行政区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得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吸引、稳定、培养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支持和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等。
第五条省级各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是省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运行,给予省重点实验室人、财、物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实验室建设必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和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七条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重点实验室。
2、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
4、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依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6、企业组建省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托企业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依托企业有较大的科技投入,近三年中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的设立程序:
1、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四川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制订并发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2、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报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中央在川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无主管部门机构可通过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
3、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