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法实务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马振勇律师 201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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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地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中止履行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果及步骤
有效合同的要件
无效合同的情形
定金(一)
定金(二)
违约责任
违约金
损害赔偿
免责条件
诉讼时效(一)
诉讼时效(二)
合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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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形式,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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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
内容:
《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解决的问题
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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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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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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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概念
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需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意解除
双方解除,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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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效果及步骤
合同解除的效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的步骤
应当发解除通知给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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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的要件
有效合同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
符合法定形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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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
虽然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诺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合同无效的事由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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