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罗建〔2011〕号
关于深入开展罗湖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有效打击了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行业秩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质量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质量形势的根本好转;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罗湖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由罗湖区建设局宋太平局长任组长,丘华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质安站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敖道春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措施
(一)一票否决措施
,警示期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停止工程投标、承接业务。
,给予长期红色警示;责任单位属于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的,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转包挂靠的,给予长期红色警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三次红色警示的,给予长期红色警示。
,同一责任单位或同一责任人因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受到黄色警示累积三次的,或因质量问题受到黄色警示累积三次的,予以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
(二)事故整治措施
,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3个月。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予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6个月。
,按一票否决措施处理。
(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见附件),责令相关单位对安全质量隐患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
(黄)色警示措施。有违反本通知行为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黄)色警示,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细则》中未注明警示期限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2个月,其他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1个月。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罗建〔2010〕75号),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