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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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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
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治安案件的调查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治安案件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概念
广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即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狭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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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具有治安处罚性
(3)治安违法性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条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治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从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要件的总和。
(1)行为客体
(2)行为客观方面
(3)行为主体
(4)行为主观方面
行为客体
行为的主观方面
行为主体
行为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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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的法律事实。
特点:
1、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事实。
2、必须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的法律事实。
(二)治安案件
2017/10/30
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1、治安案件的管辖
(1)治安案件管辖的概念
治安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在受理、调查治安案件时的分工。
(2)治安案件管辖的意义
有利于及时处理治安案件
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3)治安案件管辖的分类
二、治安案件的管辖、受案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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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立案管辖
地区管辖
级别管辖
专门管辖
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
治安案件管辖的分类
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辖区和治安案件发案地来划分查处治安案件的职权。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有几种情况例外: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不是同一地,一般由结果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有两个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最先发现的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
治安案件的级别管辖是以处罚裁决权限为主要划分标准的,但又不能等同于处罚裁决权限。前者是针对治安案件在受理、立案阶段的管辖问题,后者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裁决权。
从实践来看,治安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有两种情况:
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部门公安机关对所有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和处罚裁决权;管辖权和处罚裁决权相统一。但对外国人裁决拘留处罚的,需由地、市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和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级别管辖上应当将案件管辖权和处罚裁决权区分开来。其处罚裁决权是警告、500元以下罚款,但是其对大多数案件(包括可能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者拘留的)拥有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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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指定管辖
它是指如果出现地区辖区不明的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某下级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辖查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