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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县直机关政职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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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县直机关政职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定县县直机关行政职权


二0一三年十月
普定县人民政府
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公告情况,普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编委办对县直行政机关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定县县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告。
其他暂未纳入县直机关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有关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

2013年10月22日
目录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1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
县教育与科技局 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县工业与经济贸易局 24
县民政局 28
县国土资源局 32
县司法局 41
县盐务支局 41
县档案局 42
县残联 43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53
县工商局 59
县国家税务局 168
县地方税务局 171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79
县林业局 183
县农业局(含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 187
县人防办 227
县烟草局 228
县财政局 230
县气象局 230
县环保局 231
县发改局 238
县交通运输局 240
县安监局 246
县公安局 249
县水利局 337
县质监局 353
县统计局 365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是否上级下放委托
实施单位意见
办理时限
清理
结果
备注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保留
10
保留
联合、勘验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保留
10
保留
联合、勘验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保留
20
保留
勘验
4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保留
5
保留
勘验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保留
15
保留
联合、勘验
6
规划竣工认可证核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七条;《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保留
5
保留
勘验
7
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条件核实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保留
10
保留
联合、勘验
8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保留
7
保留
联合、勘验
9
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保留
7
保留
勘验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保留
7
保留
勘验
11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保留
7
保留
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