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粤卫办〔2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
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透明和受到监督的新药引进、增补及品种替换和淘汰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粤卫〔2010〕123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透明和受到监督的新药引进、增补及品种替换和淘汰制度,完善药品临时采购工作,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及新药引进、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工作。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审核制度。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1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1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二)成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此专家库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下,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以及新药引进、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的评审工作。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药学(含药理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50人以上,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以上医院应根据临床专科或系统(心血管、呼吸、肾脏、脑神经、消化和肝脏、骨骼肌肉、小儿、妇科、眼耳鼻喉)用药及感染性疾病用药等成立各“专科用药小组”,对专科用药目录的遴选、使用、新药引进、增补、品种更换或淘汰等提出建议,制订药物临床指引。
(三)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或新药引进评审时,抽派纪检、财务、审计等代表参加,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及新药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四)遴选专家。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在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按药品类别或“专科用药小组”分别遴选。三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专家应当在75人以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5人;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其他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1人。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被抽中的遴选专家按照组别,必须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五)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调整规则。
,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机构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