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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许可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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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许可类).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6 2015/4/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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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许可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
单位: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负责人签字: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本旗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向社会公开
无收费
2
3
4
5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单位: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负责人签字:
项目序号
对何种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实施机构
备注
1
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1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2
未经审核图纸未实行工程监理。,擅自施工的;2 .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3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2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3
室内装饰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业、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3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4
,擅自交付使用的;,擅自交付使用的;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4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5
室内装饰建设单位在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室内装饰检审机构移交项目档案的,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5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6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资质证书。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6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7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室内装饰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及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责令停业、吊销资质证书、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7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8
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不按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的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8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9
不履行义务保修拖延履行义务的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9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10
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1)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10款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11
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罚款
《呼伦贝尔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经济与信息化管理局
12
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批准伪造营业资格证或者出卖、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