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莱安监发〔2008〕78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雪野旅游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涉及氯气、盐酸、烧碱生产、使用和储存单位,并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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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氯碱技术规范通知
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7日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8]10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
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氯碱生产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了《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氯碱生产企业和涉及氯气、盐酸、烧碱使用或储存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安监氯碱技术规范通知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
王军民副省长,李世瑛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一节 选址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三节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
第四节 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
第五节 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第六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七节 生产装置防火间距
第八节 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九节 消防车道
第十节 建筑构造
第十一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第十二节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电解工序
第三节 整流工序
第四节 氢气输送及处理工序
第五节 氯气干燥、液化及充装工序
第六节 液氯使用的安全要求
第七节 盐酸工序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二节 建筑防雷
第三节 管线布置
第四节 电气安全
第五节 防静电
第六节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第七节 起重设备
第八节 厂内车辆
第九节 强检设施
第十节 场地排水
第五章作业安全
第一节 电气作业
第二节 拆除作业
第三节 动火作业
第四节 受限空间作业
第五节 高处作业
第六节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七节 动土作业
第八节 盲板抽堵作业
第九节 设备检修作业
第十节 断路作业
第十一节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作业
第六章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三节 教育培训
第四节 安全投入
第五节 日常管理
第六节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氯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氯碱生产企业。本规范主要涵盖盐水、电解、氯氢输送、盐酸生产、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生产、储存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获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方可设计、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四条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
第五条氯碱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氯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氯碱企业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