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4〕6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260号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监管范围内行业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监管范围内行业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突出两个重点:即突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五个方面责任为重点;突出证照证书、管理台账和记录、档案、现场等能够反映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的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总监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情况等。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和考核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包、租赁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申报、检测、评价以及职业健康查体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等。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演练和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配备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检查原则,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级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上级安监部门适时对下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执法、异地执法、聘请专家、购买第三方中介服务等方式,实施执法检查。
五、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执法检查,是2014年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机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上级各类检查、督查等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明确上下级安监部门检查范围,避免执法重复和遗漏。月份执法计划和企业检查方案,要参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区分不同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管理基础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执法检查内容,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
(二)加强沟通,严格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与业务处(科)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纵向沟通,做到统筹安排、合理搭配。要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不仅要严格查找问题,还要注重告知企业如何整改。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没有按照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然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要依照省政府260号令的规定,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肃纠正。要规范建立执法检查档案,认真记录检查情况、登记安全隐患,实现“一企一档”。执法检查档案应当包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执法文书、有关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
(三)强化宣传,巩固成果。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合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让政府、企业、媒体共同参与并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省政府260号令,特别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清楚、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及时依法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有关企业,以及已经整治但可能死灰复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直至停产整顿。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隐患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必要行政处罚手段督促落实,不断巩固执法检查成果。省局将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异地交流互查,推动各市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