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安监字〔2012〕48号
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
生产企业高毒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淄博市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生产企业高毒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详细摸清辖区内现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木质家具制造和人造板生产企业的数量(特别要注意停产、新增企业和上次治理活动没有纳入的企业)、生产规模,有毒物品、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和接触人数,做到一企一表,各镇、街道安监站将《
木质家具制造(人造板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5日前上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如各镇、街道辖区内没有木质家具制造和人造板生产企业的也要上报《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木质家具制造和人造板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回头看”活动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按时间阶段完成好治理活动,并经常进行检查,治理活动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及时与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
三、根据《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检查验收参考标准》对辖区内全部木质家具制造和人造板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于8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9、10月份配合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的检查验收。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电话:7172157 邮箱:lzzyjk@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淄博市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生产企业
高毒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开展的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生产企业高毒危害治理成果,为将要开展的职业卫生许可奠定基础,现制定淄博市木质家具制造及人造板生产企业高毒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按造成的健康损害程度依次为:毒物、噪声和粉尘。治理工作要从工作场所布局,喷漆、晾漆、涂胶和拼板作业,开料、加工、打磨三道工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警示与告知,个体防护装备,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要求和《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的规定,重点突出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的治理,严防高毒物质危害。
1、喷漆环节:一是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2、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机械加工环节:在产尘加工设备处应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装置;干法打磨工作台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产生振动和噪声危害的设备应采用减振和降噪措施。
(二)人造板生产企业。主要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粉尘、噪声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存在于胶粘剂,按主要合成原料分为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人造板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人造板生产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39号)及国家行业标准《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LY/T1659—2006)的规定,重点治理制胶、施胶工序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重点综合配套防护措施。
 1、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分管领导和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采取无毒(低毒)代有毒(高毒),设备自动化。采购的油漆和胶黏剂等化学品原料必须附中文说明书及有关产品成分构成的质检报告,避免盲目使用有毒化学品。杜绝使用危险性大、非法生产来源的有毒化学品原、辅材料。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从源头上降低高毒物质危害。
在不能保证全密闭、无人员接触的条件下,禁止使用高毒化学品。
3、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按照《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