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竞办〔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5]29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2015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做好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2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原则上应有荣誉基础。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在2012年以后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区域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及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和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见义勇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改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已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一线苦、脏、累、险等岗位埋头苦干,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三)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省先进集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本地区或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三、推荐评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荐方案对社会公开,属于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做到一视同仁,推选结果公平。
(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推荐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四)廉洁自律原则。推荐人选必须艰苦创业、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其中共产党员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五)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的人选在全社会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省分配的名额
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3人,其中企事业一线职工7人,农民工1人,企业负责人1人,企事业其他人员各1人,农民(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1人,公务员1人;先进集体3个,其中车间班组(科室)1个。
本次推荐评选不作名额分配,以各区、功能区、市直各系统、中央和省驻珠单位为单位进行评选推荐,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将按省分配的名额和结构比例择优向省推荐。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荐人选和集体要履行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各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集体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按通知要求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