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市种业发展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活动启动
1、启动时间:2010年1月
2、活动内容:组织天津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市、区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宣传种子执法年活动目的、要求,布置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为种子执法年活动营造积极氛围。
(二)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细则》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并填写《种子企业资质检查记录表》(附表1)。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具有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农业部发证企业,由市局进行检查。市局发证企业,委托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
2010年5月1日前报市局。其他持证企业由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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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条件,深入企业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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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月,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6-7月,市局对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8月,市局将全市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部;
10月,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所有种子企业及种子基层门市部经营的杂交玉米、棉花、水稻及蔬菜等作物种子。夏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基层门市部生产经营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重点检查大白菜、黄瓜、芹菜、番茄、甘蓝及辣椒等须登记的六种作物。秋季检查全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基层门市部经营的小麦种子。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所扦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附表2);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附表3);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每检查一个品种必须填写《农作物种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