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
单位: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填报日期:2010-8-8
一、行政许可类(共6项)
项目
内容
权力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权力编号
JS068300GT-XK-0001
审核标志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主办机构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规划与地矿管理科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收件→规划科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局领导审批、签发→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至11:30,13:30至17:30
办理条件:
,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材料:
;
,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3、4、5项材料。
本条第1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申请表格
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86100108
监督电话
86513582
收费标准
无
外网在线
办理链接
常见问题
附件目录
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备注
制表人
保鹏
法制审核人
鲁建冲
联系电话
86100106
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项目审批机关
审批文号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或生产规模
项目
用地基本情况
拟建地点
地块四至
土地所有权性质
国有○集体○
项目拟用地现状(公顷)
总用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镇国土部门
初审意见
审核人审核日期(盖章)
镇政府
审查意见
审核人审核日期(盖章)
项目
内容
权力名称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许可
权力编号
JS068300GT-XK-0002
审核标志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主办机构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各国土所(办事处)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查→现场踏勘→审批→发件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至11:30,13:30至17:30
申请材料:
1. 临时用地申请;
2. 城市规划临时用地许可手续及红线图;
3.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4. 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国土所(办事处)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86513582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