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由********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由********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由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内容为: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车间(部室)不得接收分配其工作。
②二级(车间或部室)安全教育应有车间(部室)主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教育内容为: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
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
③三级(岗位)安全教育应由岗位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示范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为: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④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要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记录签名,经生产安全部门审核,报办公室,方可发放劳保用品和享受本工种的劳保待遇。
⑤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其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和接收其工作的部门领导负责。
(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并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临时来公司办事、外来参观、学****等人员进车间前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有专人陪同。
(3)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