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ⅩⅩ县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县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农村信用社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承兑无真实合法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对提供100%保证金或敞口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承兑业务,可适当简化调查内容和业务流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ⅩⅩ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承兑申请
第六条承兑业务由承兑申请人(以下简称出票人)向客户部门(客户部门指公司业务部、小贷业务部,下同)提出承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出票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下列资料组成: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附件一);
(二)出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如章程写明其申请承兑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决议则应提供有权有效的文件。
(三)交易双方签订的与汇票承兑内容相符且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劳务交易合同、发票。
(四)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日起至近期的财务报表。
(五)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同上述第(二)条。
(六)原则上需提供担保人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担保人提供担保已进行有效决策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担保人公司章程中规定其对外担保须经
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决议,则应提供有权有效的文件。
(八)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等);
(九)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供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有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出票人单位公章。
承兑调查
第七条客户部门负责承兑业务的受理,对所提交材料是否完整、合法、规范、真实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出票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承兑业务进一步开展承兑前调查,对不同意受理的承兑业务,客户部门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退还相关资料,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对出票人办理承兑业务:
(一)有逃避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有承兑垫款余额的;
(三)曾经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的;
(四)有记录反映在他行或本行有到期不能兑付的;
(五)近三年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八条客户部门受理承兑业务申请后,负责对出票人的各项情况进行承兑前调查,
撰写调查报告,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提交审查。
第九条承兑前调查应重点调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调查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
、有效;公司章程对其办理承兑业务有要求的,需要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有效文件。有效文件应包括:申请承兑业务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出席人等,股东会或董事会议应由出席股东或董事签字,相关决议应达到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人数,注明召开日期并加盖公章。
、签字真实有效。
,是否已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且有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信用状况调查
,调查出票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高管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调查出票人与其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稳定性,着重调查其履约情况及涉及诉讼情况;调查出票人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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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可靠,调查出票人既往出票情况。
、正常,符合申请人的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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