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生命伦理学论文.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生命伦理学论文.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20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生命伦理学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命伦理学论文
我认识到,现代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化是巨大的,在这个巨大的伦理转变过程中,很多东西的转变是突如其来,有限的人类思维根本无法给予这些问题,充分的、正确的准备。这是这个时代造成的。并不是我们处于一件事情、一种情况之中的个人所能够负责人的。
对于具体的社会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在我们认为严重的、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的现象将因为自身存在的条件的缺乏而自然淘汰,人类的向上的、向善的决心和自觉性是毋庸置疑的。所以面对现在的严重问题时,保持良好的接收心态比一味的回避、拒绝要好得多。
生命伦理学关注的是生物学、医学、控制论、政治、法律、哲学和神学这些领域的互相关系中产生的问题。对于涉及生物学的议题相应该接受多少道德判断的尺度,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些生命伦理学家会将道德判断的尺度缩限在医疗或科技发明的道德上,以及对人体实施医疗的时间点上。有些生命伦理学家则会将道德判断的尺度扩大到施加在会感到恐惧和痛苦的生命体的一切行为上。
生命伦理的先验基础是作为“人格”存有的人,人格具有目的性(神圣性)、关系性、实体性三个特征。从人格向度来看堕胎问题,极端自由派忽视了人格的目的性和实体性,片面强调人格的现实呈现而否定胎儿是人格;极端保守派忽视了人格的关系性,片面强调胎儿的权利而忽视了孕妇的权益。胎儿作为“人格”具有完全的道德权利,但在特殊个案中孕妇拥有决定是否堕胎的优先权。
堕胎至今仍被称为是西方社会最具争议性的伦理抉择,1973年美国高等法院判决韦德一案时认为“人工流产的决定是一个妇女在基本宪法上拥有的隐私权”,然而1989年高等法院重新认定人工流产不得在公立医院及诊所进行。两次不同的判决在美国社会引起了一场大辩论,并将整个社会分为两大阵营:反对堕胎的拥护生命权派,赞成堕胎的拥护选择权派

从“人格”伦理来看,两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胎儿是否具有道德权利,换言之,胎儿是否是一个“人格”。在赞成堕胎的自由派看来,怀胎中的胎儿作为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不具有“人格性”,没有任何道德权利,堕胎只是一个普通手术而已;在反对堕胎的保守派看来,作为人格存有的胎儿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堕胎在道德上类似谋杀。
在极端自由派看来,之所以胎儿不具有任何道德权利是因为胎儿并不是“人格人”。对于什么才是一个人格人,杜勒认为:“人格就是至少具有一种以上连续的、非潜在性质的实体。”温伯格认为这种“现实原则”要求“只有那些自我反思意识能力充分发育的个体,才有生存的权利。”在现实原则下,那些被人工流产的胎儿不属于有生存权的人格人,尽管他们确实属于人类物种;只有已经出生的婴儿在社会关系中将理性能力从潜在变为现实,他才能成为一个人格。因此,堕胎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道德两难,而只是犹如切割阑尾般的普通手术;换言之,堕胎只是一种中性行为,不具有道德意义。
在极端保守派看来,胎儿绝非如阑尾一样是孕妇身上的普通器官,恰恰相反,而是一个具有完全道德权利的生命。当然这并没有否认孕妇对身体的决定权,而只是说胎儿的生存权比母亲的自主权大。在基督教保守派看来,“每一未出生的婴儿必须被视为人,从受孕那一
刻起,他就拥有人的一切权利。”在努南看来,之所以认为胎儿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依据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因为“人性的标准是非常简单而又丰富的:若你由人的父母怀孕,你就是人”,“一个拥有人类基因码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