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公司的治理结构
任课教师:蔡元庆
1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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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与重点
[基本要求]:1、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及相关的法律规定2、股东(大)会的组成,股东会的权限,股东会的召集,议事方式及表决方式3、董事会的组成、权限;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董事的任期4、董事长,执行董事以及经理的地位及职权5、监事会的设置、职权,监事的任期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其责任[重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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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将公司治理结构视为一种内部治理体制,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间约束与权力制衡的目的。
(2)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一切与公司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虽然视角不同,但狭义与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均强调公司的权力分配制衡机制。通过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现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等方式,使公司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上科学合理,在激励、监督、制约机制上规范有效,实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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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体现
(1)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制度。
(2)公司治理结构直观上表现为公司不同机关的设置。
(3)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可以有效地实现公司的分权制衡。
(4)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要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确保公司经营的健全稳定发展。
(5)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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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模式
1、德国模式
2、英美法模式
3、并列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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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股东会
一、公司股东会的意义及职权
(一)股东会的概念
股东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被称为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权力机关,是对公司事务行使最终决策权的机构。
股东会具有以下几层法律意义:
1、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关。
2、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
3、股东会为公司的法定机关,但非常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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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的职权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还可以就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公司法》第38条第10项)。
《草案》中新增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第(13)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同时第2款规定:“对于上述事项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第(11)项“对公司聘用、解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物所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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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会议
(一)股东会的种类
1、定期股东会
定期股东会,也称股东年会、普通股东会或股东常会等,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如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又称临时会议、特别会议、特别股东会,是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针对公司出现的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的股东会议,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股东会职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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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定事由
1、有限责任公司:第43条第2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草案》对划线部分修改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集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