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屋面租赁合同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屋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
(房屋产权证号: ),仅作为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安装太阳能电站使用,不能移作他用或其他收益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厂房屋面租赁日期自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赁期为 20 年。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条款
租金:租金每平方米元/年,租赁屋面面积平方米,厂区内绿化面积平方米。预计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具体租金支付额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同意租金自乙方书面告知的太阳能电站竣工之日起计算,并在竣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次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依此类推。
%/天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年未付租金的5%;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银行转帐。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因房屋屋面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应承担收取租金所产生的政府税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面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甲方房地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等,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若乙方有购买意向的,则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应确保第三方继受本协议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
,甲方应协调建设所在地道路通畅且具备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通道红线位置等施工条件
。甲方应协调确保乙方本项目现场人员(提供合法证件)进出房屋屋面。
、设备房、设备存放区域、配电设备的空间等给乙方光伏发电设施安装。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不具备的由乙方负责完善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及整体规划;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及空间。
、翻修和改造,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商定施工方案,避免对光伏发电设施造成损害,并尽可能降低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对屋面的维修、翻修及改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翻修和改造期间乙方租金免交。
,甲乙双方未续订协议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60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