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市政收益债券运作的理论分析与法律制度建构
2007 年第 2 期( 总第 113 期)
湖湘论坛 HU XIANG FORUM
No 2, 2007 General No 113
民主与法制
我国市政收益债券运作的理论分析与法律制度建构
孟倩
( 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82)
摘要: 市政收益债券作为投融资新渠道, 可以避免地方公债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 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和地方政府财政危机, 是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优选择。但是现有对于市政收益债券的研究中基于法律角度出发较少, 受预算法! 等法律制约, 收益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存在发行主体及利息免税等制度障碍, 因此在市政收益债券的运作中需要强调对其功能定位、风险监管、债券保险等制度设计的作用, 在专项立法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为市政收益债券的规范运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关键词: 市政收益债券; 法律; 风险; 制度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3160( 2007) 02- 0093- 03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这一规定,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债券转借方式间接进行, 从改革的方向来看, 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财政可自行发债融资。但就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状况来说,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仍然不够规范, 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不尽合理, 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部分市县和相当数量乡政府的隐性负债已经比较高, 加之地方财政负债缺乏强有力的规避债券风险的动机和能力,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的必要的制度条件并不具备。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修改有关法律条文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建设债券的难度可能相当大, 地方公债的发行暂不可行。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并不是不可以通过市场融资来实现。一些有收益或可通过收费来收回成本的公用性项目, 都可以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 借助于特定的组织形式( 如 BOT、PPP 等) , 让市场的力量来发挥作用。再加上我国宏观经济稳定, 储蓄率高以及近年来以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在市场上 ABS ( 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成功发行等因素, 加之市政收益债券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 因此存在以某种变通方式突破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
。因此发行市政收益债券是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市政建设融资的逻辑必然性的选择, 这对于我国将来市政债券的发展无疑可以起试金石的作用。
一、中国市政收益债券的发展模式分析
2006 年 9 月, 国家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 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 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一举措使得中国发行市政债券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隐性化、为地方市政建设提供适宜的融资渠道的问题上, 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缓解地方财政困境。市政债券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般责任债券( general obligation bonds) 和收益债券( revenue bond) 。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州、市、县或镇( 政府) 发行的, 其信用来自发行者的税收能力。收益债券是由为了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