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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口镇老城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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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口镇老城区.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9/5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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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口镇老城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铅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口镇老城区
(惠济河两侧)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为加快我县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河口镇老城区惠济河两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做好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征收范围
铅山县河口镇老城区惠济河两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等,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征收主体: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铅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第三条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具体以政府公告时间为准。
第四条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征收估价“独立、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本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租赁、分户;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业务。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其合法性由有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遵循政策、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具体由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少数服从多数或通过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及计算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对于证照不全或面积有争议的,按实测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阁楼(结构底板为混凝土板)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所得面积计算为房屋正房面积:
()以上按建筑面积的100%计算;
%计算;
%计算;
()按建筑面积的30%计算。
第九条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选择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不选择产权置换的,则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则采取预先补偿后回购的办法。附属物及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一)住宅房屋

被征收户房屋补偿面积按照以下系数标准计算。被征收户选择按照3500元/㎡(含土地价值)的参考价计算补偿款,可享受本方案的各项奖励;若不同意按照该参考价进行补偿的,可以选择以评估的形式确定补偿价格,但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奖励。
(1)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一层。房屋补偿面积按照原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其屋顶上的楼梯间及杂物间等(指按房产测量规范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1:1计算;
(2)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二层。房屋补偿面积按照原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其屋顶上的楼梯间及杂物间等(指按房产测量规范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1:1面积比例进行计算;未建满二层的房屋可以在一层按1:,第二层部分按1:1计算,但最后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满二层的按1:;
(3)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补偿面积按照原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1进行计算,其屋顶上的楼梯间及杂物间等(指按房产测量规范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1:1面积比例进行计算;未建满三层的房屋可以在二层按1:,第三层部分按1:1计算,但最后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满三层的按1:1折算出的面积;
(4)成套商品房按1:;
(5)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的地下室和架空层,依照房屋测量规范进行测量认定,参照高度按以下标准予以货币补偿,不计系数、不计奖励:/㎡计算;/㎡计算;/㎡计算;/㎡。商品房和房改房的地下室(须确属征迁户本人财产且无争议)参照执行。
(6)被征收房屋按本《方案》规定计算,可享受补偿面积不足36㎡,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可选择按上述标准计算主体款并享受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