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论文摘要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给《苍天》电视剧的贺词中曾经指出:“马锡五同志当年作为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庭的庭长,他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并且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司法上作中,创造了许多历久弥新、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司法经验。马锡五同志在办案中坚持简便利民、注重巡回审判、加强调解工作等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可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王院长的上面的话精确的概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响和作用以及我党对马锡五同志审判方式的肯定和赞扬。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中国现代的司法制度仍然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制度巡回审判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在1943年期间,马锡五同志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庭的厅长期间,创立的一种以调解为主要特征的司法模式,他以实事求是为准则,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不拘于开庭等一系列特定复杂的法律程序,而是深入到田间地头,甚至大树之下,处处体现了为人民调解纠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累计的多年诉案,被当地人们誉为“马青天”,后来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也被人们亲切的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出现的背景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出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于当时的经济、政治、甚至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理因素的制约,首先我们先要谈谈当时的经济背景,在1943年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们还处于八年抗战之中,这就决定了当时的主要矛盾还是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如果不明白这个社会背景就不会深刻的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这时候可以这样说,当时解决人民的矛盾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甚至诉讼两造就没有去法院而就地审理,现在有的人会质疑当时的司法有草率之嫌,因为按照现代的法律观念没有
“正义的程序就很难保证正义的实体的法律”。的确是这样,程序的正义的确是对实体正义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也绝不能武断的认为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几千年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从这角度出发,我们敢说几千年我们的诉讼就没有正义的诉讼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从当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结果来看,虽然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但是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看,效果是良好的,人民是拥护的,不然怎么会有“马青天”的称号?当然,我并不是坚持要摒弃程序的作用,而单单重视实体的作用。我只是从当时敌我矛盾的大环境出发,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正确的,他调解了人民内部的矛盾,为人民内部的团结起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人民内部团结了才能为抗日战争提供稳定的人民基础。
其次,当时的政治环境决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要以调解和不拘泥与像西方那样严格的审判方式。在中华民族面临着生死攸关的时刻,在面对着国内蒋介石对内独裁的政治,以及我国当时“西学东进
”的时间还不长,特别是陕甘宁边区还面临着日军和蒋介石集团的双重“包围”这样就会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民生凋敝,人民无法与外界进行正常的贸易往来,只能是“自己动手”才期望着达到“丰衣足食”,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人民如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比如按照一审、二审甚至还有再审来,别的不说农民的时间和精力是不够,最为关键的是人民没有足够的钱财去“打官司”;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