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1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者;
(三)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