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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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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安排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抓好《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以下称《三年规划》)和《黄石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鄂组通〔2011〕53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管理和过程考核〉的通知》(黄组通〔2011〕63号)精神,制定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促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三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基层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实现全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内容
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以市委组织部转发的《2011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项目》为依据逐项进行。重点考评以下项目:
(一)基层党建项目任务分解和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各领域基层党建的每个项目,特别是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项目,分解到职能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结对共建(联系帮扶)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强协调、督办和考核,抓好工作落实。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熟悉基层党建项目和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基层党组织书记熟练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知识、具体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抓好落实。抓好对党员的学习传达和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党员参与基层党建工作,引导群众监督基层党建工作。
(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按照“五务合一”要求,规范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明确管理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建立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村(社)情档案。标准化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室、谈心说事室、远程教育站点等硬件设施。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党员干部包村联户等联系群众制度。依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致富群众工作。
(四)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安排,落实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和执行县乡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基层党员进行培训。
(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抓好对“空壳村”和结对帮扶村的重点帮扶,扎实开展远教富民惠民活动,帮助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确保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的比例达到80%。
(六)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抓好“三诺”和“五比五亮五创”等主题活动,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办点示范。不断深化市直机关“三项创建”活动,积极打造机关党建“四个品牌”。对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作出统一部署,组织党内评先表彰,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巩固“三万”活动成果。
(七)大学生村官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创业帮扶、待遇保障等政策,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做好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四联一化”活动,建立社区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以构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抓手,深入推进“五联一化”工作,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以
“三民”组织为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办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试点。
(九)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保障经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党内帮扶经费,及基层党建工作其他政策性经费。
(十)推进工作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基层党建重点课题、创新项目和“金点子”提案,发现和培植基层党建工作典型,打造基层党建工作品牌,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考评方式
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分级负责,其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考评,市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