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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复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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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复习笔记.doc

上传人:drp539605 2019/2/24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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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复习笔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题型:1、填空(1×10=10);2、解释(3×5=15);3、简答(8×5=40);4、讨论(20×1=20);5、案例(15×1=15)1、依法治国: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依法治教: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发展教育事业,让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使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实现教育法制化。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教蕴涵在依法治国当中,如果教育的发展失去了法制化的保障,国家的发展也会受到不良的影响);(2)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教育的关联性很强,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能够有效的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2、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要求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救济有道。教育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教育法制建设(或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立法;(2)教育行政执法;(3)教育司法;(4)教育法制监督等。3、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涵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2)教育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3)教育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的本质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1)教育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具有一致性;(2)教育法必然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活动的特有规律。教育法的本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①教育法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致力于全民素质的提高;②教育法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教育法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惩罚教育违法犯罪行为。(3)教育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原则(要加强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建设,为依法治教提供有利的保障,保证教育实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这也是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法规没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允许的才可以做);(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对公民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实行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5)教育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教育不得有与公共利益相抵触的内容;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6)推进教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