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管企业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个人业绩考核与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政府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企业功能定位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提高安全发展、自主创新、战略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业绩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
,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剔除政策性业务影响,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是指企业负责人任期之前的年度潜亏,并需在预报目标时进行备案。
政策性业务是指省政府下达给企业的实现社会效益的减利性工作任务,每年由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类企业统一标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加的,并且企业技术投入比率高于全均值部分视同利润。
,计算公式为:
其中: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不含业绩利润中的非报表利润),平均净资产为净资产年初年末平均数,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对所有者权益为负值的企业,使用资本收益率代替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100%
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2
(具体办法见附件3)。
(二)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科技投入、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针对企业管理“短板”,设置技术投入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分类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
第九条省政府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年底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政府国资委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