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摘要】认真研究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深入研究分析盗窃罪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所以,如何界定财物就成为了盗窃罪对象理论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对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分析探讨。【关键词】盗窃罪;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认真研究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深入研究分析盗窃罪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所以,如何界定财物就成为了盗窃罪对象理论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一、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基本特征盗窃罪犯罪对象共同属性的分析对盗窃罪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中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显然公私财物这一概念轮廓模糊,刑法并没有对公私财物进行进一步界定,笔者认为,并非针对所有财物实施的盗窃行为都会构成盗窃犯罪的。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财物要具有经济价值“首先,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且所谓经济价值应是指物品客观的、可以货币形式予以体现的属性,而非单纯基于情感等主观因素对物品所有者所具有的意义。”财物一词有资财与物品之意,从词典对这一词汇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物品不能被认定为财物。“从立法上讲,我国刑法将盗窃罪限定为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强调数额较大就必然要求被盗取的财物应该具有一定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可以用一定的货币价格来衡量。”司法机关在认定盗窃罪的过程中,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是被盗财物的客观价值的大小。而这就必然要求被盗财物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次,在判断财物价值的过程中还需要参考一定的标准,这种参考标准要满足一定的要求:1、标准要具有客观性,在制定标准时用词要准确客观。2、标准要符合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不能脱离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3、标准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被适时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4、制定标准时要参考社会大众的认同标准,不能仅仅依据少数人的意愿,更不能因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偏差而随意调整变动。财物要具有可支配性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在客观上,“盗窃罪的行为特征在于通过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而建立自己对财物的非法支配关系”。如果说盗窃行为是要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那么,行为人意图盗取的财物本身就要具有可支配性,否则盗窃罪也谈不上是在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财物正在被他人占有综上所述,要成立盗窃罪,财物在具有可支配性的同时还需要被他人占有。因为,只有在财物正处于被他人占有的状态下,行为人才能对其进行转移。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里讲的是占有而非所有,即使财物的占有者不是财物的真正所有者,行为人盗窃该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刑法之所以要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加快,财物的占有和所有经常会发生分离,而为了稳定财物的管理秩序和控制状况,刑法有必要保护好财物的占有者对财物的控制状态。刑法意义上的占有既包括有形占有,也包括无形占有。有形占有是指财物被占有人直接接触式的占有,如手拎着的电脑,口袋里的手机等。无形占有是指财物没有被占有人直接接触式的占有,但其仍然在占有人的控制之中。无论在有形占有和无形占有情形下,财物都在占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