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应用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表明:作为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替代品的战略性研发补贴,在提升奉国企业竞争力和提高国民福利的应用过程中,其政策效果一方面严重依赖于企业产品成本和产品间替代弹性等微观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各国政府反应策略的极大制约。
[关键词]WTO,研发补贴,博弈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提出一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企业战略的政策理论。,逐渐形成了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为前提条件,以产业组织理论中有关市场结构和企业竞争分析为基本框架,强调政府干预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该理论本身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圆狭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主要是指“利润转移理论”,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应用。该理论一问世,就成为一国经济政策领域最为活跃的理论之一,而且其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把它作为本国制定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多项经济政策的重要参考或选择。然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补贴措施固然给本国的竞争厂商带来了额外利润,给国民带来了净福利增加,但是不论其他国家是否同样采用该政策,一国经济的收益终究是以竞争对手的损失为代价的,因此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应用很容易遭到别国的质疑和报复。从“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到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都体现了WTO在约束和规范补贴的使用,防止补贴对竞争的扭曲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该协议生效之后,作为WTO成员国的各国政府在企图运用补贴尤其是战略性补贴政策,来实现本国重点扶持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时必然会受到WTO法律框架的严格限制。面对这种新的复杂情况,一国究竟如何实施战略性补贴措施,在实施补贴的过程中应该着重考虑哪些影响因素?如何衡量别国报复发生时补贴政策的损益?本文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对这些问题作一初步回答。
二、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微观影响因素
由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已经将出口补贴视为禁止类补贴项目,并且对政府其余的专向性补贴做了“可诉”与“不可诉”两种明确分类,所以过去曾经十分流行的空中客车与波音公司的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损益博弈模型已失去了政策讨论的价值。我们将以不可诉补贴中的研发补贴作为政策实例讨论政府实施战略性补贴政策时应该考虑的制约因素。
第一个对研发补贴进行分析的还是Brander和Spencer(1984),他们提出的一个三阶段博弈的“第三市场模型”。在该模型中,假定研发对企业成本变动有着关键性的影响,而且第三阶段的产量是第二阶段研发水平的函数,这意味着企业会战略性地应用研发投入来影响第三阶段结果,所以企业间在研发上的投资总是会超过投入的最佳水平。又因为企业间的研发投入是一种替代关系,在不考虑出口补贴的情况下,政府当然要选择研发补贴作为其战略性扶持政策。另外,Bagwell和Staige
r(1994)也考察了一个相似的但更接近实标的模型,他们假定研发的效果是随机的。其结论是,研发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的平均值,但不改变成本分布的方差,不管下游产品市场的竞争采取古诺产量竞争方式还是伯特兰价格竞争方式,企业间的研发均呈现出战略替代关系。这再一次印证了B